陈公树蓍任汀漳道时,海上忽浮一钟至,大可容百石。人以为瑞,告之官,遂于城西建高楼,悬此钟焉。撞之,声闻十里外,选里中老民李某掌守此楼。亡何,海水屡啸,陈公以为金水相应,海啸者,钟声所召也。命知县用印封闭此楼,并严谕李叟:不许人再撞。
有美少年常来楼中,与李闲谈,偶需食物之类,往往凭空而至。李知为狐仙,忽起贪心,跪曰:“君为仙人,何不赐我银物,徒以酒食来耶?”少年晓之曰:“财有定数,尔命穷薄,不可得也。得且有灾,将生懊悔。”李固请不已,少年笑而应曰:“诺。”少顷,见几上置大元宝一锭;嗣后,少年不至矣。李大喜,收藏衣箱中。一日邑宰路过,闻撞钟声,怒李守护不谨,召而责之,笞十五板。
李无以自明。归视印封,完好如故,然业已受笞,闷闷而已。未几?邑宰又过,楼上钟声乱鸣。遣役视之,并无一人。邑宰悟曰:“楼上得毋有妖乎?”李无奈何,具以实告。命取元宝视之,即其库物也。持归复所,钟不复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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