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天,我在伦敦度过。总的来说,虽然我没有完成所有的预定任务,但这段日子还是相当激动人心的。然而,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,夏天临近,以往的烦躁不安又回来了。比方说,我隐隐地害怕再遇见以前的大学同学。当我在卡姆登区闲逛时,当我搜寻着我在西区大商场买不起的CD时,总能遇见以前的同学,问我自从离开学校出来“追求功名利禄”以后,混得怎么样。我不是不好意思告诉他们我的现状,而是他们没人——除了极少数的几个例外——能理解对现在的我来说,什么才叫“成功的”数个月。
我说了,我没有完成所有的预定任务,但这些任务更像是长期的奋斗目标。所有的这些试音,就算是最无聊的,也是很宝贵的经验。几乎每一次我都不会空手而归,我都能了解到一些伦敦,甚至全世界乐坛的事情。
有的试音挺正式的。你到一个仓库或改装的车库里去,有经理或者乐队成员的女朋友记下你的名字,端茶给你,叫你等一会儿,这时隔壁传来很大声的、乐队时断时续的演奏。但是大部分试音则很随便。事实上,看了大多数乐队行为处事的方式之后,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伦敦乐坛每况愈下。我一次次穿梭于伦敦郊区不知名的街道间,带着我的原声吉他走上楼梯,走进散发着霉味的公寓。屋子里的地板上垫子和睡袋扔得到处都是。乐队的人嘴里一直嘀咕着,几乎不看你的眼睛。我弹唱的时候他们只是两眼空洞地看着你,直到其中一个人叫我停下来,说:“噢,可以了。谢谢你来试音,但这跟我们的风格不太一样。”
我很快就发现这些人其实很多都很害羞,对试音这事儿很不自在。若我和他们聊些别的,他们就放松多了。我就是这样收集到各种有用的信息的:哪儿有有意思的夜总会,哪个乐队需要吉他手。或者只是推荐你听听哪里的乐队。我说了,我从来不会空手而归。
基本上大家都觉得我吉他弹得不错,很多人还说我的声音很适合和声。但我很快就发现有两个因素对我不利。一是我没有装备。很多乐队都希望找到一个自带电吉他、扩音器、喇叭,最好还有交通工具的人,能够马上开始和他们一起表演。我只有两条腿和一把破破烂烂的原声吉他。所以不管他们多喜欢我的演奏或声音,都不得不叫我走人。公平得很。
另一主要障碍才让人难以接受——而且我得说,这一点是我完全没有预料到的。我自己写歌竟然成了问题。真不敢相信。我在某个乱糟糟的公寓里,对着一群面无表情的脸孔演奏,弹完了以后,经过十五、甚至三十秒钟的停顿,会有一个人疑惑地问道:“这是谁的歌?”我说是我自己的歌,刷的一声,窗子关上了。耸肩的耸肩,摇头的摇头,还诡异地互相笑一笑,然后送上他们打发人的那套说辞。
在这种情况发生到第无数次的时候,我实在生气了。我说:“我不明白。难道你们想永远做一支翻唱乐队?就算是这样,你们以为那些歌打哪儿来的?当然是有人写的!”
可是听我说话的那个人一脸茫然地看着我,说:“没有冒犯之意,伙计。只是写歌的浑球儿太多了。”
似乎整个伦敦乐坛都是这种傻瓜论调。正是这一点使我相信:在这里,就在最根部,有一种就算不是完全腐烂,但至少也是极其肤浅、极其虚伪的东西在蔓延;这种现象无疑直达最上层,反映了整个音乐界的现状。
这一发现,加上夏天临近,使得我再没有地方可以寄居,我决定:虽然伦敦魅力四射——我的大学生活跟它一比,真是暗淡无光——我还是离开一阵子的好。于是我打电话给家姐玛吉。她和丈夫在莫尔文山经营一家小餐厅。就这样,我决定这个夏天和他们一起住。
*
玛吉比我大四岁,而且老是为我担心,所以我知道她一定赞成我到她那里去。其实,我还知道她很高兴有人帮她。我说她在莫尔文山开小餐厅,并不是指在大莫尔文镇或一级公路上,而是确确实实在山上。餐厅是一栋维多利亚时期的老房子,面朝西独自屹立在山上,因此天气晴朗时,可以把茶和蛋糕拿到店外的露台上去,俯瞰整个赫里福郡的景色。冬天的时候只得关门大吉,但夏天则总是忙得不可开交。客人主要是本地人——他们把车停在山下一百米的“西英格兰”停车场,穿着凉鞋和花花绿绿的衣服,气喘吁吁地沿着小路爬上来——有时也有手拿地图、穿戴整齐、徒步登山的游客。
玛吉说她和杰夫没钱付我工资,这正合我意,因为这样我就不用做得很辛苦。但是既然我在这里吃、在这里住,大家自然把我当作第三名店员。一开始的时候事情有点乱,特别是杰夫,有时很想揍我一顿,因为我干得太少,有时又不好意思叫我做事情,好像我是客人。但情况很快就步入了正轨。工作很简单——我特别会做三明治——但我得时不时提醒自己不要忘了最初决定来乡下的主要目的,是为了写一批新歌,秋天回伦敦的时候用。
我天生就是个早起的人,但是我很快就发现店里的早餐时间真是噩梦:客人要的蛋要做成这样、面包要烤成那样,东西常常煮过头。于是我决定十一点之前不出现。当楼下吵吵嚷嚷的时候,我打开房里的凸窗,坐在宽大的窗台上,面向绵延数英里的山丘弹奏吉他。我刚来的时候,一连几个早上都是大晴天,感觉好极了,景色一望无际。我随意拨弄琴弦,琴声好像能传遍整个英国。只有当我把脑袋伸出窗外,才会看见底下餐厅的露台,看见人们牵着狗、推着婴儿车进进出出。
我对这个地方并不陌生。玛吉和我就在离这里只有几英里的珀肖尔长大,父母经常带我们到山上来散步。可是那时候我不喜欢这里,等我长大一点,我就不跟他们一起来了。但是那年夏天,我感到这里是世界上最美的地方;感到从许多方面说来,我来自并且属于这片山丘。这种感觉也许跟我们的父母已经离异有关,多年来,理发店对面的那间灰色小屋不再是“我们的”家了。不管是什么原因,现在我对这里的感觉不再是童年印象中的幽闭、可怕,而是亲切,甚至是怀念。
我几乎每天都到山上去走一走,要是确定不会下雨的话,还会把吉他带上。我特别喜欢位于山脉北端的桌山和尾山,当天来、当天回的人一般不会到这里来。有时候,我在这里坐上好几个小时,独自思考,一个人影也见不到。感觉就好像我是第一次发现这里,有无数的新旋律在我脑子里冒出来。
然而在店里帮忙就是另一回事了。做三明治的时候,总有一个熟悉的声音或面孔,朝柜台这边过来,把我猛地拉回到过去。父母的老朋友会过来盘问我的近况,我只好瞎扯一通,直到他们不再烦我。离开之前他们常常会一边看我切面包、切西红柿,一边点点头,说“啊,至少你现在有事可做”之类的话,才拿着杯子、碟子蹒跚地回到座位上去。有时是遇见我的老同学,操着一副新学来的“大学”腔跟我搭话,对最新的蝙蝠侠电影评头论足一番,或者侃侃而谈世界贫困的根本原因。
我不是真的介意这些事,有些人我很高兴见到他们。可是那年夏天,当这个人走进店里时,我一看见她浑身就僵掉了。等我想到我应该躲到厨房里去时,她已经看见我了。
这个人就是弗雷泽太太——或者按照以前我们的叫法:哈格·弗雷泽。当她牵着一只脏兮兮的小斗牛犬进来时我一眼就认出了她。我真想告诉她不可以带狗进来,虽说很多人进来点餐时都会把狗带进来。哈格·弗雷泽是我在珀肖尔读书时的一个老师。谢天谢地,她在我上中学六年级以前就退休了,可是她的阴影却留在了我整个读书阶段。除她之外,学校里的日子并不坏,可是她从一开始就讨厌我、处处为难我,面对她这种人,一个十一岁的小孩子只能逆来顺受。她所用的伎俩是变态老师常用的那种,比如上课时专挑我不会的问题叫我起来回答,让全班同学笑话我。后来就更高明了。记得有一次,我十四岁那年,一个新来的老师,特拉维斯先生,在课堂上跟我互相开玩笑,不是挖苦我的笑话,而是好像我们是朋友,同学们都笑了,我感觉挺好。可是两天后,我下楼梯时,碰巧特拉维斯先生和她一起说着话,迎面走来。我走过去时,哈格·弗雷泽把我叫住,说我迟交作业还是什么的,把我臭骂一顿。她这么做的目的是让特拉维斯先生知道我是个“捣蛋学生”;要是特拉维斯先生以为我是个值得他尊敬的孩子,就大错特错了。或许是因为她年纪大,我说不准,但是其他老师好像从来都不怀疑她,都把她的话当真。
那天哈格·弗雷泽进来时显然认出了我,但她既没有笑一笑也没有叫我的名字。她要了一杯茶和一包奶油夹心饼干以后就到露台去了。我以为事情就这样了,没想到过了一会儿,她又进来,把空茶杯和空碟子放到柜台上,说:“我想你不会去收拾桌子,就自己拿进来了。”她还是用以前那副“真想揍你”的眼神看我,目光在我身上多停留了两三秒钟才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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